追求正常公平的遊戲機制,維護玩家的遊戲權益,億泰利以實際行動展現打擊非法的決心,繼年初和警方聯手破獲新天上碑玩家修改程式不法獲得利益之案件後,再交出另一張漂亮成績單!億泰利特別專案小組從2008年3月長期追蹤,於近期再度和刑事局偵九隊合作偵破玩家利用遊戲Bug複製道具及碑幣,非法向其它玩家販售以獲取不法所得的案件。
該名玩家深知此舉的嚴重性並誠心悔過認錯登報道歉外,也同意賠償因此行為造成的相關損失金額,億泰利決定不予追究,同意不對此玩家提出法律行動,與該名被告達成和解。
其中,該玩家在致億泰利的道歉函上陳述,非有心破壞遊戲程式,將複製的非法道具與碑幣販售給其它玩家的不法行為,完全是一時貪心才迷失了自我,除了致上最深的歉意保證不會再犯外,並表示經由這次的教訓學到了人生其它經驗,更以此舉做為其它玩家的借鏡及警惕。同時,為徹底展現改過的決心,該玩家也將親自撰寫防止玩家從事不法行為之宣導文章。
對此案,總經理蔡志賢鄭重呼籲玩家千萬別以身試法,觸犯相關刑責外,更進一步表示,為維護所有玩家在遊戲內的正常權益,對於少數惡意破壞遊戲平衡的非法玩家,億泰利也絕不輕忽縱容,將以司法手段加以追究。至於梁姓玩家利用遊戲Bug複製道具及碑幣一案,因念及該名玩家為長久支持天碑的資深會員,其於犯行後坦言罪行並誠心悔過道歉,億泰利亦既往不咎,同意與其達成和解。此案再次突顯了網路犯罪的嚴重猖獗,玩家縱身在遊戲世界享受快樂的同時,勿因一時迷失而貪圖小利,心存僥倖,觸犯了以下的相關法律。
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刑法: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法: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第 181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185 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玩家5/9(日)刊登於蘋果日報之致歉內容。
【億泰利歷年與警方聯手破獲重大案件】
時間 |
事件 |
說明 |
2002年3月 |
打擊外掛程式獎勵方案公佈 |
第一家正式向外掛程式宣戰的網路遊戲公司 |
2002年6月 |
破獲國內首宗販售外掛案 |
透過情資,快速偵破此案,全案移送審理嫌犯伏法 |
2003年4月 |
破獲外掛程式代理業者 |
破獲大陸外掛業者台灣代理商,函送法辦且已判處徒刑移送地院執行 |
2003年11月 |
台北市刑大破獲複製碑弊案 |
2005年5月份宣告結案,被告請求和解處理。 |
2004年2月 |
不法外掛台灣總代理落網 |
由台南市警局刑警隊偵破不法外掛,業者落網伏法。天碑外掛宣告終結,
2005年10月結案,被告判刑5個月 |
2004年9月 |
取締非法架設私人伺服器 |
全國第一宗非法架設私人遊戲伺服器,全案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
2005年5月 |
2003年11月碑幣複製案結案 |
5月份宣告結案,基於涉嫌人初犯並有悔意,庭外和解,並請求法官不起訴處理 |
2005年10月 |
2004年二月台南不法外掛判決 |
2006年9月宣告結案,一名被告判刑5個月,另一名和解 |
2006年1月 |
破獲入侵小額付費機制駭客 |
全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審理中 |
2006年5月 |
入侵小額付費駭客判決 |
同年9月移送桃園地檢署,同年10月被告請求和解 |
2006年6月 |
刑事局偵九隊破獲複製碑弊案 |
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審理 |
2007年10月 |
破獲大陸非法盜用帳號案 |
全國第一宗跨越海峽兩岸合作
2007年10月12日判決處5年有期徒刑 |
2009年12月 |
九龍爭霸2非法修改遊戲程式案件 |
全案由板橋地檢署偵辦中 |
2010年1月 |
玩家使用記憶體修改程式篡改遊戲公司資料庫妨害電腦使用案 |
2010年4月經調解後,與被告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 |
2010年 4月 |
玩家利用遊戲Bug 非法複製道具案 |
2010年4月達成庭外和解並登報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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